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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相同经济地位

作者:曹守同 发布于:2016-12-26 09:20: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第六章(项目移交)第三十二条规定,PPP项目运营期结束后,采用有偿移交的,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补偿方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恢复相同经济地位”原则拟定补偿方案,报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恢复相同经济地位,即right to “financial equilibrium”或economic equilibrium,是法律赋予PPP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实施机构的保护条款。


  在特定情景下,操作者受合同所赋予的“同等财务地位”权利的保护。例如,当合同授予机关强制实行单方面修改时,必须同时调整合同安排的有关财务条款,以便操作者的(经济地位)不会坏于从前(例如,如果合同授予机关需要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它可能就要同时允许较高的收费标准)。在法国,有关恢复操作者“同等财务地位”的特定条款构成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他民法国家中也有相应规定,包括:


  o独断条款。当合同授予机关给操作者造成利润率下降而不终止合同时,需要给予其救济。“独断条款”(法语Fait du prince)下的救济适用于下列情况:
  §合同授予机关的行为对操作者构成不利影响,如果合同终结,后果不可预知 ;
  §合同授予机关的行为超出合同范围(否则,其行为仅仅会带来合同的如期结束);而且
  §合同授予机关采取的行动必须指向特定操作者(政府机关对所有企业采取的普遍性决策不由“独断条款”管辖,但是他们应当按照“缺乏预见原则”给予企业操作者以补偿或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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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缺乏预见条款”(法语Imprévision)。操作者有资格因经济环境中巨大、不可预知的变化带来的财务困境获得赔偿,以便合同的执行不会遭遇财务危机。根据“ 缺乏预见条款”可能发生赔偿的情况包括货币贬值、行政机关做出的合同条款规定 之外的价格控制行为,或者工作时间的缩减带来的劳动力价格上涨等。这些不利经济环境带来的影响必须不是针对性的,而且超出根据合同可以预见的所有界限。给予操作者的赔偿并不等于对其造成的所有损失或损害(作为一个指导性原则,有行 政条例规定,合同授予行政机关要承担所有损失的90%)。


  o意外限制(法语Sujétions Imprévues)-如发生不可预料的原材料(涨价)等状况,使建设工程和/或服务提供变得更加成本高昂,操作机构有资格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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