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履约验收

作者: 发布于:2016-04-29 15:31:06 来源:网络综合

  验收是政府采购程序的一部分,是保证采购质量的有效措施,采购人应当给予高度重视,依法组织验收工作。参与验收人员要客观公正地提出验收意见,不得搞假验收,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供应商要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如果发现有以劣充优、偷工减料的行为,同样会受到应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按照《政府采购法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一是验收是政府采购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二是验收工作要由采购人来组织进行。三是验收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中,监管部门应如何监管?监管部门、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业界专家代表等认为,监管部门应不断建立健全有关履约验收相关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同时,加大对履约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处,对做得好的供应商给予相应的奖励等。具体做法包括:制定政策明确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立专门监督部门;引入第三方价格监管;建立健全验收考核制度;推履约验收责任终身制等。 对供应商失信行为,情节轻微者可令其消除影响并加强对其后续监管;情节严重者除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曝光外,还应受到处罚,包括取消其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格,及依法追究其违约的法律责任。

  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环节,这也是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的一个重要内容。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需求审核

下一篇:政策功能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