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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作者: 发布于:2016-04-18 14:09: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第一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此时的增值税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属变性增值税。


  第二次改革,属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了大陆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


  第三次改革,把部分现代服务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称,今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着减轻企业税负,且增值税分享比例要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

  离5月1日中国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倒计时30天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日先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考察。总理强调,全面实施营改增是一项重大改革,是今年中央政府改革的一件大事,要切实兑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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