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投诉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 发布于:2015-03-09 19:23: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供应商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对质疑未做答复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

2、监管部门应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同级政府财政部门为投诉受理者,处理期间可以暂停采购,但不超过30日。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55条、56条、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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