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5-02-06 10:59: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

  会议要求,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同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强化竞争,通过优胜劣汰来确定承接主体,并严禁转包。

  具体做法是,在既有预算中安排支出,以事定费,规范透明,强化审计。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公开购买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政府采购电子化

下一篇:政府采购计划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