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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政府财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上饶黄海:不忘初心当好政采制度“设计员”

作者:黎娴 通讯员 张琳 毛睿卿 发布于:2016-08-31 09:22: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当前,我国正处于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时期,政府采购工作亦相应处于“爬坡过坎、趟水过河”的重要时期,政府采购规模日益扩大、采购范围不断拓展给政府采购部门提出了新要求,也带来了新问题。在政府采购改革的关键节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如何定好位,做好事?

 
上饶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海.jpg
 
  “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不忘初心,厘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明确自身职责定位,主动谋划各项工作。”日前,江西省上饶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政府财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海在接受采访时,与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分享了他的政府采购工作心得与感受。
 
  当好政府采购体制机制的设计员
 
  “体制机制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支撑,其对于采购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首先要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内设计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细化工作流程,使体制机制及工作流程顺应时代发展,适应政府采购工作规律,这是当好政府采购体制机制的设计员应有的总体思维。”黄海表示。他认为,“设计员”在设计时尤其要着眼于五个“有助于”。
 
  一是要有助于厘清政府采购的各方职责。黄海认为,明确职责是体制机制设计的出发点,也是理顺政府采购关系、确保政府采购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要从体制机制上推动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采购办落实监督责任、代理机构落实代理责任,才能做到权力清、责任明,保证参与各方到位不越位。要准确把握“放、管、服”三者关系,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力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让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要有助于规范政府采购的各方行为。政府采购“趟水过河”意味着不断摸索,可能会存在一些从历史角度来看踩在“边线”的行为。黄海认为,体制机制的设计要注重规范这些行为,要用“法律之刃、规章之尺、内控之网”确保政府采购改革蹄疾步稳。目前,该市正在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拟定的政府采购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制定有关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以期通过创新流程设计实现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的效果,进一步实现政府采购规范有序。
 
  三是要有助于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公开,就是要做到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流程公开、绩效公开。黄海表示,全过程公开虽是当前体制机制设计的重点所在,也是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的最有效举措。“设计员”在设计体制机制时,既要注重运用互联网思维,为打造完善“互联网+政府采购”电子信息平台提供指导方向和基本框架,做到政府采购“线上全公开、线下无交易”,也要注重兼容创新思维,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方法,用“全过程公开”形成对政府采购市场参与各方的有效监督,消除监督死角和盲区。他还表示,下一步,要积极探索全过程公开模式,例如采取同类商品(货物、服务、工程)同期对比等模式,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有助于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发展至今,已然成为促进节能减排与科技创新、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助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政策性工具。我们在设计体制机制时,要找准着力点,充分发挥并利用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将采购政策支持措施的着力点从评审环节向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等前端延伸,同时全面强化政策管理,增强采购单位执行采购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各项采购政策落到实处。
 
  五是要有助于推进政府采购的专业化发展。当前政府采购正从重程序的合规性采购转变为重需求的专业化采购,作为体制机制的“设计员”,要着通过相关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推动采购机构专业化发展,不断提升其对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需求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研究能力,提高细分领域代理的专业化水平,同时也要完善相应考核及检查体系,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和检查指标,推动政府采购活动从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
 
  当好善于吹哨的裁判员
 
  “由于执法环境复杂,执法权有限等原因,目前部分地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执法工作存在难以把握尺度的情况。要破解这一难题,就要求我们把一些工作做在前面,选择恰当的方式方法。”黄海表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和叫停,做善于吹哨的“裁判员”。
 
  他表示,在发现问题苗头的时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应掉以轻心,要主动约谈相关各方,弄清事情原委,及时把“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应该怎么做”等原则谈清楚、讲明白,及时纠正政府采购参与方的不当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行为升级为质疑投诉。
 
  在政府采购实务操作中,部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因为不熟悉业务,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现场指导或者监督,有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好心办了坏事,甚至会莫名其妙背了黑锅。“究其原因,是不明自身定位所致。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一定要清醒认识裁判员的职责,不能下场当运动员,更不能有失偏颇,当吹黑哨的裁判员。”黄海认为。
 
  他表示,对于政府采购中出现的种种复杂情况,尤其是部分业务不熟误操作、乱操作的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把握重要节点,敢于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
 
  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员
 
  “要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构建和谐的政府采购大环境,首先得让政府采购相关各方理解、配合、支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解决抵触、对抗心理。”黄海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他表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自试点起至今已有10余年,各地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已基本完成,但当前社会上对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比较典型的有以下三种,一是认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从事具体采购工作的机构;二是认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各部门的政府采购行为,尤其是报批过的采购项目负有主体责任;三是认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必须进行现场监督。
 
  “之所以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症结在于宣传不到位。”黄海表示,鉴于此,这就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还要花心思、下功夫做好宣传工作,主动宣传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工作内容、业务流程以及投诉处理中的典型案例等。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载体的宣传,澄清社会认识误区,引导帮助政府采购相关各方提升业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要注重以宣传推动教育,在打击不良行为的同时,形成高压震慑,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的良好环境。
 
  “做好新常态下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唯有勇于担当、勤于思考、善于创新,才能解决问题存量,遏制问题增量,进而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黄海对政府采购工作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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