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洁:建立多层次政采监督体系
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局以法律为准绳,以制度为规范,以监督为保证,以服务为宗旨,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套预算全覆盖、操作全透明、上下全互动,监管全方位的运作机制,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走进扬州,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洁。
监管与执行明确分工
《政府采购信息报》:近年来扬州市政府采购工作成效显着,这与贵局的有效监管分不开。请问您如何看待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的关系?
张洁:根据《政府采购法》,监管部门不得组织采购活动。这一规定的实质是要求管理与执行相分离,也就是业界常说的"管采分离"。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其目的是形成各有分工、各有侧重、互相制衡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为了适应法律要求,我们分设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实现了机构、人员、职能的分离。
《政府采购信息报》:请问贵局怎样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管理与执行的关系?
张洁:我们在机构设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二者关系。一方面,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主要发挥规章制度制定者、资金计划管理者、采购行为监督者、改革措施推动者、采购成果宣传者的职能作用,不再介入具体的招标采购工作;另一方面,集中采购机构切实担负起政府采购操作职能,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具体采购活动实施者的职能作用,按照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和法定采购方式操作。
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
《政府采购信息报》:很多从业人员表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错综复杂,做好这项工作很不容易。请问您对此有哪些体会?
张洁:政府采购涉及面非常广,监督者不仅要掌握财经知识,熟悉相关法律制度,还要通晓质量检验、国际贸易等方面的内容,所以需要从业人员不断加强学习。
为了做好监管工作,我们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和监督重点,建立了多部门协作监督的机制。财政部门侧重对采购预算编制、方式选择、组织程序、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的监督;监察部门侧重对行政监察对象行政责任的监督;审计部门侧重对采购经费、采购过程以及对财政部门监管行为的监督;技术监督部门侧重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的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侧重对供应商资质和采购合同的监督;公证机构侧重对采购程序的监督。通过职责明确的分工,有效促进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政府采购信息报》:请问除了借助专业部门协作监督,是否还有其他力量参与?
张洁:除了专业部门协作监督之外,我们的监管体系还有两个层次,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前者是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是对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通过专题汇报、信息通报、情况反映、走访座谈、征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重大采购项目现场监督等形式,主动接受监督。
后者主要是指专家、供应商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果管理不严,政府采购的每个环节都有产生腐败的可能,除了法定机关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外,专家、供应商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也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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