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学军:为中小企业融资开绿灯
作者:张梦雅 发布于:2014-01-06 11:11: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访河北省衡水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学军
随着河北省“四型财政”建设和政府采购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衡水市政府采购工作近年来以实现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监督科学化为目标,在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亮点纷呈,屡创佳绩。
2013年前三季度该市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8亿元,实际合同金额1.6亿元,平均节支率为11.1%。河北省近日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网络视频会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借机就制度建设、科学监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问题采访了衡水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学军。
52项制度促规范
《政府采购信息报》:完善的规章制度是规范采购行为的基础,请问衡水市在强化制度建设、推进阳光采购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赵学军:《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我市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了包括52项制度在内的一整套规章制度。
2013年,我市重新修订了《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程序》、《供应商投诉处理程序》、《工程招标审批和监管程序》等七项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公开招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八项采购流程,对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质疑投诉等作了详细规定,实现了政府采购流程标准化管理,使各个环节做到严谨规范、有章可循。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的阳光性、公开性和透明性,我们坚持每周四召开由主管局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集体研究市直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科学分析、慎重核准采购人申报的采购方式,遇特殊情况随时研究讨论。
连续多年投诉为零
《政府采购信息报》:作为衡水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带头人,您如何看待全市在推进科学监管方面所做的努力?
赵学军:政府采购是一项繁琐的工作,涉及范围广、操作流程复杂,我们要求在监管方面重点做好五项工作,目前来看效果还不错,连续多年投诉为零。
具体来说,一是制定《政府采购工作廉政守则》和《政府采购工作纪律》等制度,为从业人员划出红线,杜绝各种违纪现象。二是要求所有中介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活动,强化集中管理。三是每周抽查两三个采购项目,规范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行为。四是规范评审专家抽取程序,建立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活动承诺书制度,取到了良好的效果。五是对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和采购人沟通项目完成情况,通过交纳履约保证金等措施,对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每个环节进行有效约束。合同履行完毕,主动与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沟通,通过实地验收,认真核对合同完成情况并填写验收报告,确保采购活动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为中小企业融资开绿灯
《政府采购信息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重要的政策功能之一。请问衡水市在这方面有哪些经验分享?
赵学军: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多年来一直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市政府采购不断向中小企业倾斜,不论在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中,还是在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上,都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路开绿灯,取得的效果较为明显。
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我们联合原衡水市商业银行(现更名为衡水银行)出台了《关于支持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模式化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中标供应商提供利率优惠、手续便利、程序简捷的快速贷款扶持政策。
该通知随招标文件一同发放给投标企业,目前已有两家企业享受到优惠,不仅使中小企业减少了财务费用,而且让金融部门增加了稳定的收益,政府部门也节约了经费支出,起到了“一举三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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