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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集采目录变化”(四)

増品目提限额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5-11-13 08:47: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购买服务

 

増品目提限额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服务是我国《政府采购法》的法定采购对象之一。统计数据显示,近两年我国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呈快速增长态势,2013年服务类采购规模同比增长26.4%,2014年同比增长26.1%。

 
  服务类采购迅速增长,主要得益于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推进,并通过法定的几种采购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因此,越来越多的服务品目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纳入集采目录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查阅了目前各地已发布的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发现大部分地区服务类品目都不同程度有所增加,以适应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需要。例如,北京市将展览服务纳入新目录;厦门将租赁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等纳入新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网络线路租赁服务、软件开发人力外包服务等7个品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吴兰香说:“从顶层设计到地方实践,政府购买服务已经成为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未来政府部门的一些需求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比如软件开发、数据存储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目录新增服务类品目27项,新增的品目大部分是广西区政府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的服务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介绍,与政府购买服务接轨是新目录最大的亮点。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新目录参照2014-2015年的集中采购目录,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作了有效衔接,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涉及以前没有纳入目录的品目全部纳入新目录,基本上覆盖了所有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
 
  上调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
 
  记者通过对比近两年集中采购目录发现,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序开展,大部分省市服务类限额标准都有所上调。据相关专家解释,提高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除了顺应中央、省市近几年来简政放权、抓大放小改革的思路,体现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效率和促进采购规范性外,更重要的是为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董苏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序开展,该省2016年省级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湖北省服务采购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从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加强,该省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逐年递增,原定的60万元公开招标的标准过低,影响了采购质量和效率,且服务类采购项目更适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另外,厦门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起点金额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提高到80万元;电梯(起重机)、医疗设备、文艺体育用品、软件开发、租赁服务、印刷出版、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咨询服务、园林绿化管理等专业化项目的起点金额提高至80万元。宁波市服务类采购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30万元以上)统一调整至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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