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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条例》调整目录 接轨政府购买服务

各地新集采目录及标准都有哪些变化(广西)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5-11-10 08:53: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各地新集采目录及标准都有哪些变化(广西)
 
各地新集采目录及标准都有哪些变化(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公布2016-2017年广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3号)。新采购目录充分结合该自治区实际情况,继续扩大了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品目收录更广更细,限额标准没有变化。目录涉及总品目近217项,新增品目40项,删减品目7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说:“新目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品目分类目录》的要求,结合广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际,增加了服务类品目。各单位可以依据新目录,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准确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严格界定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记者发现,新目录分为集中采购目录和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两个表。列入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的品目73种,其中货物类59种,工程类4种,服务类10种。列入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的品目144种,其中货物类78种,工程类22种,服务类44种。
 
  该目录要求,纳入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的品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纳入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的品目,可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对纳入机中泰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新目录将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作了界定,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循这个原则,这样可以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化、精细化。”黄钢平说。
 
  服务类新增27项 接轨政府购买服务
 
  与2014-2015年目录相比,新目录新增品目主要体现在服务类,增加27项,并对上年的品目进行修正。其中通用类新增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金融服务、银行服务,删掉了原来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财政补贴项目;专用类首次新增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环境服务、教育服务等24项服务。
 
  货物类和工程类变化不大,通用类的货物新增防火墙、文印设备、速印机、装订机电动自行车、电源设备,删掉了无线局域网产品。专用类货物新增兽用疫苗、人用疫苗、医用材料、特种用途动植物、农产品、林产品、饲养动物及其产品、渔业产品,工程删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智能交通管理、电子系统集成。
 
  “新目录最大的亮点就是与政府购买服务接轨,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覆盖面。”黄钢平告诉记者,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新目录重点对服务类采购品目进行了调整。新目录参照2014-2015年的集中采购目录,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作了有效衔接,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涉及以前没有纳入目录的品目全部入新目录,基本上覆盖了所有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同时,将这些服务类品目进行归类,与上年目录重叠的服务品目也分别归类。便于采购人在新目录快速找到相应的服务项目。
 
  结合实际 沿用上年标准
 
  新目录些标准还是沿用以前的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和服务类都是单项10万元以上或者单项在10万元以下但批量30万元以上;工程类同一预算级次单位预算金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120万元以上,服务类80万元以上,工程类200万元以上。
 
  黄钢平介绍,他们在制订限额标准时,前期做了大量的调研,并征求多方意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如果数额确定过高,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协调,一些采购项目就难以执行。最后,经多方商议决定,还是依照上年的标准。但是结合整个集中采购目录来看,上调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对该自治区集中采购规模影响不是很大。因为集中采购范围依据的是集中采购目录,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就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有的采购项目因标准提高不能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但是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所以,采购范围几乎不会受到多大影响。相对而言,如果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减少品目,集采机构代理的项目就会变少,纳入集采机构采购范围也就相应缩小。所以采购规模是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两者结合来看。
 
  根据《条例》 对目录进行说明补充
 
  据黄钢平介绍,新目录在制订过程中结合了《条例》的相关条款,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要求。
 
  按照《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新目录对“财政性资金”的定义和适用作了说明。
 
  同时,结合《条例》第五条,新目录规定,各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础上,依据《目录及限额标准》调整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制定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财政厅备案。
 
  除此之外,新目录对集中采购目录内实行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网上商城、商城供货、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PPP项目执行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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