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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三年滚动目录” 凸显国家政策导向

各地新集采目录及标准都有哪些变化(新疆)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5-11-06 09:49: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与预算编制改革挂钩,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亮点颇多,可圈可点。

 
  适应预算改革   编制“三年滚动目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从2015年起各级财政开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为提高政府采购业务监管和执行效率,适应预算编制改革,保证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规范集中采购目录的编制成为当务之急。据此,我们制定了2016-2018年《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采购办”)主任吴兰香表示。
 
  编制三年滚动预算,能有效避免预算编制时“占规模”的情况,同时减少大规模结余资金影响资金配置效率等现象的出现。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释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改革信号,要求编制三年滚动预算,新疆采购办积极响应政策,将其与政府采购具体工作相结合,编制了执行三年的“滚动目录”。可以说,这成为《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最大亮点。
 
  限额提高   简政放权抓大放小
 
  对比2016-2018年、2014-2015年两期《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发现,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分别从80万元、6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与之相适应,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别从5万元、1万元提高到10万元、5万元,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标准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吴兰香表示,中央、各省市近年来按照简政放权、抓大放小的改革思路,均大幅度提高了公开招标及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新疆结合自治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做出上述调整。“采购限额标准适当提高,也可以避免相关单位频繁招标,浪费过多的人力、财力,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规范性。”
 
  品目7增8减   明确部门集采范围
 
  为防止采购品目涵盖过大过宽、产品范围指向不清晰、产品升级换代等问题,《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对部分品目进行了调整,新增加“地理信息系统”、“网络线路租赁服务”、“软件开发人力外包服务”等7个品目,删除“移动存储设备”、“照明设备”、“舞台灯具”、“地质勘探、钻采及人工地震仪器”等8个品目。
 
  “从顶层设计到地方实践,政府购买服务已经成为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未来政府部门的一些需求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比如软件开发、数据存储等。”吴兰香解释说。
 
  《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还首次明确了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对自治区公安系统采购警械设备;自治区武警消防系统采购消防设备;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煤田地质局采购物探设备;自治区畜牧厅采购农用物资中的疫苗、冻精、耳标;自治区农业厅采购农业物资中的植保器械、种子设备等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发挥政策功能   体现国家政策导向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存储设备、办公通用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防病毒软件等应优先采购具有国产自主知识产权、安全可控的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升级或卸载软件。”在要求购买国内产品和服务、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清单的基础上,《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对正版软件采购提出要求。
 
  “政府采购涉及谁来买、向谁买、买什么、怎么买、买得值五个方面的问题,每个问题都会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而这也恰好是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的主要内容。”吴兰香表示。她认为,在政府管理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的当下,正版软件采购事关国家信息安全,政府采购应从源头上支持这项工作,助力国家政策目标的实现。
 
  此外,《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在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会议召开场所定点管理,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探索PPP项目采购等领域也做出规定,体现了政府采购在落实国家重要政策、推进重点改革方面的意义。
 
  地州市目录备案   贯彻落实《条例》要求
 
  记者发现,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也是《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亮点之一。
 
  由于“财政性资金”在《条例》中得到明确,新疆将上一期“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中央专款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的表述,调整为“使用财政性资金(含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或非财政性资金(与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的)”,与《条例》相衔接。
 
  《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还根据《条例》做出一些新要求。比如,“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制定内部的相应管理办法”,“各地、州、市应根据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适当扩大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采购限额标准,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动态管理   适时修订和调整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我们实行的是动态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另行公布,在保证稳定性、连续性的同时,兼顾目录的科学性和政策的时效性。”吴兰香介绍道。
 
  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新疆采购办相继印发《关于自治区消防装备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通知》和《关于对自治区区级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调整和修订的通知》,对正在执行中的2014-2015年《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进行了7项调整和修订。比如,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新增和删减部分品目,试行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明确部门集中采购范围。
 
  “市场环境是变化的,社会经济改革、政府采购改革不断深化,《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无论是两年还是三年发布一次,甚至每年更新,都无法涵盖所有新情况,必须适时调整,跟上步伐,否则将导致政府采购管理滞后,政府采购目标、国家政策落空。”吴兰香表示。(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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