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全面打造2016年预算编制新亮点
作者: 发布于:2015-10-30 11:04:39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以来,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15〕8号)和《湘潭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约束力,湘潭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湘潭市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编制方案》,标志着市本级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1.全面提升预算编制完整性。2016年预算编制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明确各单位的上级专项收入、本级专项资金以入政府性基金中安排的工作经费和常年性人员经费统一纳入到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2.着力加强预算编制科学性。规范科技、计生、交通、国土等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据实安排支出,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严格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经费和业务性专项。部门运转经费列入“业务性专项”,“项目性专项”不再安排工作经费。按照新《预算法》要求,今年部门预算的公共预算支出功能性分类要编列到项级、经济分类编列到款级,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支出用途和支出科目。
3.逐步提升预算编制精细化。各单位结合市直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管理办法,编细、编实基本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中安排到部门的支出要列入部门预算项目性支出,专项资金中到部门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从专项资金中剥离,列入单位年初部门预算,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逐步实行非税收入收支脱钩,2016年实行非税收支脱钩的单位为10家,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财政局相关部门核定征收成本后纳入年初预算业务性专项,年中执行中支出不与收入挂钩,今后力争三年内实现单位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同时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上年或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适当压缩年初预算额度。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结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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