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五举措”做好采购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10-29 11:34:44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加强学习强化素质。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打造“阳光采购”品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完善规范采购流程。把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作为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采购手续,提高中心管理水平,明晰中心内部职责划分和风险控制措施,明确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规程,建立有利于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采购保障机制。
三是明晰采购现场规责。进入评标现场的全体人员必须佩戴标识服务,参加评标会的采购人代表必须出示单位授权书,采购评审专家(包括采购人评审代表)要严格执行《评标纪律》和《评标须知》,严格履行评标委员会应尽的职责,并签署评委廉洁评审承诺;项目监委全程监督整个评标全过程。
四是提升专业服务水平。采购中心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电子订单”网上竞价平台建设,实现“互联网+”模式的采购项目申报、竞价过程、结果审核的全程公开,减少人为操作空间,简化程序、全程留痕。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