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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检查代理机构处理处罚问题68个

作者: 发布于:2015-10-29 10:30:23 来源:财政部网站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5号)的要求,珠海市财政局组织完成了珠海市全部检查工作,并已于2015年7月1日对前四阶段的工作向省财政厅作了汇报。8月,珠海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检查处理处罚口径汇总表》,统一按照标准做好处理处罚工作。
 
  珠海市财政局对发现的104个问题重新梳理并开展了复查。做出处理处罚的问题共有68个,其中,代理机构责任的问题有37个,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共同责任的问题有14个,采购人责任的问题15个。由县级财政部门做出的处理处罚的问题有20个,珠海市财政局做出的处理处罚问题共有56个。全市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0份,其中,由县级财政部门做出的有12份,我局做出的有8份;其中涉及采购人的有15份,代理机构的有5份。全市共发出警告7份,其中由县级财政部门做出的警告有1份,我局做出的警告有6份;其中涉及采购人的有4份,涉及代理机构的有3份。我局依法将处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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