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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推行记分管理代理机构

作者: 发布于:2015-10-28 15:59:04 来源:财政部网站
  随着青海省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社会中介机构加入到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之中。为有效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行为,提升采购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近日,青海省财政厅制定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内部管理、采购代理实务等方面的不同情况,由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记分管理。任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为期12个月的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由各级财政部门对其进行期限为15日至30日的行政纠错(整改)处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两次记满12分的,由青海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暂停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我省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截至目前,青海省财政厅已根据该《办法》对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构作出了行政纠错(整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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