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集中培训1400余名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判供应商的裁判员,无论采用招标方式还是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其他采购方式,评审专家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10月24日-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举办的2015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班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国库支付局局长许丽萍出席开班仪式,强调了评审专家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
许丽萍指出,评审专家在评标、谈判过程中应将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落到实处,评审专家能否做到“独立、公正、审慎”的评审,是决定政府采购项目成败的关键。当前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还存在着评审专家纪律性、原则性不强,评审专家执业质量和水平不高等问题。原因就在于主观方面个别评审专家依法评审意识不强,客观方面制度对评审专家权责不对等。
许丽萍表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评审专家,除需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并且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以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培育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 评审专家一定要爱岗敬业,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评审纪律。在评审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审慎原则,坚持主动回避原则,客观公正评审。要树立廉政理念,秉持职业操守,牢固树立高尚的精神追求。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着力提高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评审专家要认真学习采购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该自治区有关采购政策和制度等。同时,要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基本操作流程,贯彻落实今年7月财政厅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熟悉开标和评标的规定、评标纪律、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和程序。
三是要客观公正评审,树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信力,做到客观、公平、公正评审。
四是要依法依规评审,树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威性。评审专家应坚持有法必依、有章必循、有据必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样才能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律化。
五是要廉洁评审,塑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公正清廉的良好形象。评审专家要从违规违纪的评审案例中汲取教训,自觉按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来约束自己,要牢固树立“廉洁评审”意识,着力在“洁”字上下功夫,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规和不正之风。
六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严惩评审专家违规违纪行为。该区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建立评审专家档案管理制度、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严格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培训班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向在座评审专家重点讲解了《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制度。
据悉,这次培训班是《条例》颁布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次组织召集的评审专家培训班,该自治区1400余名评审专家参加了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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