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城发文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5-10-28 15:31:39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招投标腐败行为,江西省南城县近日发布了《南城县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电子招标投标、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58条,对工程招投标行为各环节及其相应内容、开展方式进行了严格细致规定。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凡是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或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勘察及设计或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于单项预算在上述金额以下且投标单位数量不足的,原则上可以邀请招标。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人为肢解;不得假借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违法设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县、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非法侵犯招标人、投标人招投标活动的自主权。
《办法》制定了公示制度和信用惩戒制度,规定所有招投标项目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对违反规定者除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列入黑名单。同时,还建立了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如因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而出现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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