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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举办代理机构培训通报检查结果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10-28 14:25: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0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举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11月17日-20日,分四批次培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解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原则、具体规定及重要条款;讲解《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并就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介绍《北京市2016年-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以及总结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并通报相关情况是培训班的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班报名表》,并在11月6日前发送传真及电子邮件至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培训当天,参加培训的人员要携带加盖公章的《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培训班报名表》。
 
  据了解,培训班结束后,北京市财政局将对实际参加本期培训人员统一出具培训证明。参加培训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可在2016年1月5日-31日到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领取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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