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购计划备案出新规
作者:王少玲整理 发布于:2015-10-28 10:51: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为做好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财政厅调整了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政府采购计划等功能模块。明确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范围、类型、时间、次数、流程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等内容。
哪些采购计划属于备案范围?《通知》明确,除了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未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规定情形;国务院有关部委已依法进行采购、统一安排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省政府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无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服务资格的项目以及逐年安排预算、采购多年服务资格的项目实施后,自第2年起继续实施的项目,不需要通过系统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其采购计划都要备案。
《通知》指出,政府采购计划类型分为一般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调整、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和批量跟单采购计划。例如,政府采购计划调整,已备案的一般政府采购计划需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要进行政府采购计划调整备案。
同时,《通知》还要求省直预算单位建立采购联络员制度,指派专职人员担任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联络员,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及系统操作等相关工作,省直预算单位要在10月31日前通过系统“采购机构管理”中的“采购单位维护”补充完善采购联络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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