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举办政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班
10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举办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业务培训班。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国库支付局局长许丽萍出席开班仪式,介绍了2015年自治区本级开展政府采购几项重点工作,分析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存在问题,并对提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水平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具体要求。
许丽萍表示,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围绕 “提速、控价、保质”工作要求,一手抓基础建设,一手抓突破,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努力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一是从严管理,着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验收、履约行为,财政厅今年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这两个管理办法的出台既是今年该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重要的制度建设,也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
二是公开透明,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该自治区实施招标文件预公示、网上商城商品信息等在广西政府采购网上全面公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做到标讯公开、评标办法公开和评标标准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程序规范、操作透明。
三是四级联动,开展全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从今年3月份起,自治区、地市、县级三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检查时间、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检查尺度、统一检查步骤“四统一”组织开展了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截止到8月,已完成对自治区本级、市、县共81家代理机构的进点检查,检查项目数量共2540个,检查项目总金额77.09亿元。
本次培训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主持。培训内容主要为《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讲解,《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标现场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动检查工作情况通报。这次培训是《政府采购法》及《条例》颁布以来该自治区首次组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班,旨在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加强相互的交流沟通,共同探讨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工作。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150余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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