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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变政府采购审批管理为备案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10-26 20:52:04 来源:吕梁日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全省“六权治本”要求,实施权力清单制度,精简下放权力,减少微观干预,近日,吕梁市财政局印发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吕梁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由审核批准改为备案管理。

 
  从2015年10月1日起,吕梁市财政局不再审核批复各预算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市级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改为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后,市直各预算单位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吕梁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选择符合规定的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依法实施采购活动,同时对备案中出现的采购实施计划使用资金与预算安排资金不相符等6种具体情况,由各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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