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级单位办公设备采购再提速
作者: 发布于:2015-10-23 18:15:52 来源:财政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云南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效率,简化采购程序,按照财政部,云南省人大、省政府等对完善协议供货制度、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有关要求,云南省“2015年省级单位办公设备批量集中协议供货项目”,经委托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公开招标后,于9月初正式实施。
云南省本次在省级单位推行的办公设备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制度,充分结合了批量集中采购和协议供货制度的特点,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紧紧把控“效率”和“价格”两个关键点,确保制度取得预期效果。
一是紧扣标准,服务需求。本次纳入批量集中协议供货的产品严格执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10类产品,可基本满足省级单位日常办公设备的采购需求。
二是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采购单位采购同类产品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内的批量集中协议供货产品,可择优向经销商直接采购;采购预算在1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内的,需委托采购中心进行专项竞价谈判。上述方法较好地解决了单位零星办公设备采购频繁、集中采购时间长以及自行采购限额紧张的问题。
三是动态管理,严控价格。为确保批量集中协议供货产品和价格与市场情况紧密结合,采取价格每月更新、产品每季度更新、产品根据销量进行淘汰增补等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更新。此外,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还开通了特殊通道,若出现采购单位发现批量集中协议供货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只要能提供相应材料,则可由单位在市场上进行自行采购,以此避免批量集中协议供货供应商形成新的价格垄断。
四是公开透明,强化监管。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厂商、经销商、产品、价格、优惠率、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等信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后续管理中,如果出现批量集中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不执行承诺优惠率、产品更新不及时、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等问题,省财政厅将进行核实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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