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茌平“三放三管”实现监管常态化
作者:王少玲 通讯员 贾涛 发布于:2015-10-23 17:40: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山东省茌平县财政局十分重视宣传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严格厘清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部门的角色定位,真正实现各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该县财政局相关人员表示,他们通过“三放三管”突出采购单位主体地位和责任意识,聚焦物有所值理念,引导其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从注重程序合规型向结果导向型的管理转变。
财政部门对采购过程监督实施“三放”,即放权于采购单位。一是代理机构实行市场化管理,采购单位在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中,根据项目特点自主选择代理机构。二是3万以下的服务,5万以下的货物和1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财政部门实行采购记录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三是开标、评标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织,两者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财政部门不再直接参与现场监督。
财政部门对“结果评价”监督实施“三管”,即强化制度管控。一是聚焦源头管理,加强采购需求研究,推进采购需求论证制度,对具有特殊性、技术负责的,预算金额比较大的实行论证项目。二是推进履约合同验收管理,监督采购单位组织对项目的履约验收,额度较大或者专业性较强复杂的项目,要引进第三方检测验收,落实采购项目效果。三是实行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对采购需求、采购公告、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实现网上六公开。(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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