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茌平四举措监管采购代理机构
作者:王少玲 通讯员 贾涛 发布于:2015-10-23 17:18: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据山东省茌平县财政局相关人员介绍,该县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推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新举措,建立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的动态机制,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借财政部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契机,对上半年本县政府采购业务情况展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环节规程,提升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
一是项目评价与日常动态相结合。从前期沟通、标书制作、现场组织、合同签订、服务质量及廉洁自律六方面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量化打分,评价结果将作为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代理机构的实行动态监管,从内部管理制度和自身建设、采购业务开展情况、服务质量和廉政制度等方面进行考核管理。考核不及格的要停业整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即时上报,按规定处理。
二是环节控制与规范格式相结合。按照省市要求结合以后采购实践经验,按照不同的采购方式,统一采购文件、信息公告、评审记录、采购合同等规范化的文本格式,促使代理机构的规范化操作,保证每个环节做到有据可查,能够防范采购风险和明确法律责任,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的权威性。
三是事前备案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实施项目事前需求和文件备案制,发挥财政监督“预警防范、实时纠偏”的作用,防止文件出现倾向性与排他性,保证采购文件的合法完整、客观公正,事后对采购文件资料和现场的音视频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两者互相补充、有机结合,更大程度地发挥监督效能,促进监督与管理的进一步融合。
四是能力考核和培训考试相结合。建立代理机构不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督促代理机构参加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学习,不定期对其从业人员进行考试,进一步熟悉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加深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精通业务操作规程,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提升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水平。(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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