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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高五举措强化政府采购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10-12 14:24:25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以来,山西省阳高县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在做到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努力强化结果导向,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一是建立了专门的政府采购监管队伍。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新设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的采购监管队伍,实现了采管分离,采购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是集中规模采购逐步推开。2015年,随着预算编制管理系统的上线,在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了较为全面的政府采购预算。在此基础上,各预算单位根据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按季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归集形成规模后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和效益优势逐步显现。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深练“内功”,从规范职能机构设置、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招标文件制作质量、严格开标过程、加强采购信息公开等方面,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水平和透明度。
 
  四是完善政府采购基础设施。设立了专门的开标室、评标室,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有效杜绝了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暗箱操作等行为,加强了对采购过程的监管。
 
  五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将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情况等采购活动全过程信息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为加强社会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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