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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1部门制定规定 招投标文件三年清理一次

作者: 发布于:2015-10-09 10:17:59 来源:贵阳网—贵阳晚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近日联合制定了《贵州省清理规范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定》,今年11月1日起,贵州省将每3年组织一次对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根据清理情况,进行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根据要求,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机关或者牵头起草部门开展定期清理和及时清理,同时,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对实施超过3年的规章文件进行评估及清理,并鼓励委托有关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科研院校等社会组织进行第三方评估。
 
  定期清理工作结束后,贵州省将把全省经清理后保留的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拟订《目录》并公示,经补充调整完善后,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实施。
 
  《规定》还要求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编制本部门现行有效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连同文件全文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并设立投诉举报栏目。
 
  此外,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或变相设置审批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制定行业保护和地区封锁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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