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江苏淮安推进政采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 发布于:2015-09-30 10:26:55 来源:淮安市财政局

   近日,江苏淮安市出台《淮安市政府采购领域应用信用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加快推进淮安市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秩序。

 
  一是实行信用报告制度。《办法》指出,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提供由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并经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报告。淮安市信用办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数量,按照规范程序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出具信用报告并报市信用办备案,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
 
  二是明确信用奖惩机制。按照企业信用等级优劣情况设置分值,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企业信用等级的最高分值。具体原则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在保证供应商充分竞争的前提条件下,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应提供一定等级的信用报告作为资格条件之一;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条件下,明确供应商应提供一定等级的信用报告作为资格条件之一;也可以在评分办法中按照企业信用等优劣情况设置一定的信用分值,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三是加强组织落实力度。淮安市财政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年度考核之中,实行量化考核。《办法》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本单位政府采购中积极应用信用报告,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组织宣传和培训,确保此项工作在政府采购的招标项目中得到体现,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中信用报告制度的落实。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