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三举措贯彻落实《条例》
作者: 发布于:2015-09-30 09:09:09 来源:中国经济网
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省淮安市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督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将《条例》的政策规定与实际实务相结合,将法治思维融入日常工作中。
据了解,该市将《条例》在淮安市财政局网站、淮安日报等媒体发布,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条例》。编印1000余册《淮安市政府采购服务手册》,免费发放至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讨论,将下一步工作重点与《条例》相衔接,为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依据。
在信息公告方面,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财政局将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等内容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质疑答复结果等信息。
在监督管理方面,将政府采购管理与强化预算管理相衔接,严格采购程序。依法履行法定监督检查职责,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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