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突出四大亮点
作者: 发布于:2015-09-22 17:00:31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各部门(单位)编制三年支出规划。从2016年起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凡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部门(单位)都应编制三年支出规划,规划期内,各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一般不得突破中期财政规划确定的对应年度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二是清理规范整合项目支出。整合项目支出,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取消用于弥补单位经费的项目支出。每个部门(单位)专项业务费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且金额应控制在2015年安排的专项业务费剔除一次性因素及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提高增回报日常公用经费内。
三是加强部门预算评审工作。各部门(单位)按照“先评审后入库”的原则,抓紧启动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对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照“先预算评审后安排预算”原则,对确定拟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属于评审范围的,在部门申报“二上”预算时,及时安排评审中心开展评审,以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依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四是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细化。补助县(市、区)的项目要按项目单独列表采用“因素法”或“下评一年法”编列至具体县(市、区),不得在本级支出中包含补助县(市、区)支出。进一步细化一般公用经费,从2016年开始,各部门(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将公用经费的综合定额结合以前年度支出测算编制至经济科目中的“款”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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