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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茌平县政府采购“三结合”以查促管

作者: 发布于:2015-09-22 13:42:16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事前备案与事后检查相结合。实施项目事前需求和文件备案制,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政府采购专职人员配备等情况实行备案管理。事后及时对文件资料和现场的音视频资料进行检查,力求公开透明,促进监督与管理的进一步融合。

 
  二是环节控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结合采购工作实践,科学确定采购方式,严格控制采购环节,并按不同采购方式制定采购文件、信息公告、评审记录、采购合同等规范化的文本格式,保证代理机构操作规范,使每个环节有据可查。同时,对代理机构从内部管理制度和自身建设、采购业务开展情况、服务质量和廉政制度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并实行动态监管,对考核不及格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处理。考核情况对采购单位公开,将作为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定期培训与违规约谈相结合。通过专家授课、观看录像、以会代训等方式对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培训。针对代理机构在财务、档案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茌平县建立代理机构违规约谈制度,制作约谈记录,作为实施行政处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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