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柏乡“五规范”开展代理机构监检
作者: 发布于:2015-09-22 11:19: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一、规范检查依据,做好政策储备。为提高此次检查的规范性、科学性,该县组织了检前检查人员的业务学习,研究检查方法,掌握检查要领,做好查前能力、知识、政策储备。检查工作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检查程序,依法行政。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的规定,一是检查前3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了检查通知书;二是组成4人的检查工作组,并颁发了行政执法证件;三是针对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送达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四是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五是实行财政检查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三、规范检查工作底稿编制,记录完整。本次检查实行一项一稿。检查底稿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基本情况陈述客观真实、清晰明了。底稿后附件证明材料均有被检查单位加盖的公章及“与原件一致”字样。
四、规范问题判别,清晰明确。针对检查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精练描述,对于问题环节、责任主体、问题性质、问题表现形式、处理处罚依据、处理结果都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的统一规定进行了判别。
五、规范检查工作报告编写,事实客观。根据检查的统一布署,检查组按照规范统一的格式,报告了检查总体情况、问题分布及分类、主要问题及有关建议,整个报告事实清楚。(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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