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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电梯和自动扶梯公开招标额提高至120万

作者:徐颖哲整理 发布于:2015-09-18 14:36: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福建省重新修订了《福建省省级政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新《目录》中将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电梯和自动扶梯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定为120万元。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电梯和自动扶梯是对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产品,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具体执行电梯的项目采购中,反映了项目流标率过高的问题。将电梯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会吸引更多的品牌厂商参与投标,降低项目的流标率。


  随着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提升,新《目录》中也相应提升部分项目的金额起点。货物类原有品目的金额起点相应提高10万元,其中电梯和自动扶梯提高30万元;网上竞价品目的金额起点和工程类品目的金额起点维持不变;服务品目中,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的金额起点和信息技术服务的金额起点提高10万,展览服务的金额起点保持不变,将商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的金额起点提高到30万,其他新增服务项目的金额起点统一定为30万。


  此外,该省还结合政府购买工作实际,将部分专业技术服务和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新增的服务品目包括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测绘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城镇公用卫生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社会服务;并将彩票销售设备(A033705)、信息技术服务(C0201-C0208)、兽用疫苗(A110503)从通用类集中采购目录调整到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目录》中还明确财政性资金的定义。《目录》指出,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对于工程的法律适用,新《目录》也进行了补充:“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应当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执行。”


  据悉,新《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4〕31号)同时废止。(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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