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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明确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9-16 11:28:43 来源:晋中财政局

   近期,山西晋中市财政局制定新管理制度明确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工作,新规定明确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相关机构岗位责任,建立内部会商制度,采购单位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负责。新规定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需要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对拟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报财政部门批准前时进行论证和公示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财政部门在收到采购单位变更申请应当及时审查,限时办结,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在3个工作内通知采购单位及时修改补充或者告知不予批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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