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代理机构不具备五项基本条件不得从事代理业务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1-01-06 16:59: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连接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桥梁,规范代理机构执业,提高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对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总结了代理机构检查中常见的问题,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通知》主要从办理代理机构网上登记、规范代理机构委托行为、规范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及加强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四方面进行规范。
两种情况下不得从事政采代理业务
在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方面,《通知》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均不得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一是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代理机构不得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下简称“财库2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代理机构从业的五项基本条件,不具备五项基本条件的代理机构不得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二是未进行网上登记的不得从事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代理机构应当依法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已按要求完成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时,代理机构有违规或不规范行为的,将视情形列入不良行为名单或暂停一定期限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操作权限。”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人解释说,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不得越权代理。
强化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通知》要求,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应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发布招标公告、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对专职人员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组织采购活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专职人员综合素质和从业能力。
记者了解到,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在加强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方面毫不松懈,因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通过线上学习的方式对代理机构进行了培训。
加强监督 规范代理机构从业管理
《通知》要求,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规范办理政府采购业务。采购人不得将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变相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根据《通知》,各级财政部门对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依法加强监督检查,除财库2号文规定的有关内容外,还应重点检查不按要求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政府采购业务、违规代理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项目等行为。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各级财政部门将重点关注同一代理机构代理同一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多次被投诉检举成立后仍长期受托、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频繁变动等情形,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代理机构从业管理。
《通知》明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发函责令相关代理机构进行限期整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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