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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力推中标供应商“0”付费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21-01-04 09:59: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河南省开封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近期印发《关于提升开封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六大举措17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以更高标准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全市政府采购流程再优化、服务再提升、效率再提高。
 
  信息化支撑促进采购流程更规范
 
  据开封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一是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电子化运行机制。2021年1月底前,各县(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链条电子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流程。二是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2020年12月底前,各级采购人单位均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网上直采、在线议价、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程序,提高小额零星采购的交易效率。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一方面简化优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减少事前审批审核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清理无依据的审批审核事项。梳理政府采购管理环节涉企工作流程,规范供应商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流程。另一方面加强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各县(区)财政部门督促指导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各采购人要细化采购流程各环节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规范采购过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提高透明度加快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
 
  在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区)采购人全部开展采购意向公开;推行信息公开电子化监测机制。通过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链条式”管理,形成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公告、交易、合同、支付各环节全链条关联,倒逼采购人采购信息全公开;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开展常态化抽查,对抽查发现公告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的现象进行处理;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息。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一并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使用招标采购方式的,还应向相关投标人公开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通知》还明确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和资金支付管理,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例如,要求将合同签订期限由法定30日内压缩至7日内,合同备案由法定7个工作内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由法定2个工作内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要求供应商履约完毕,采购人接到供应商提出的书面验收申请后,除不可抗力外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否则视同验收合格;要求采取政府采购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可以给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以上的预付款支持;等等。
 
  为企业减负鼓励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在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降低企业成本方面,《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落实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按要求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预留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好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各县(区)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作为保市场主体的一项重要举措,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化平台,健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实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0”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已经完成中标(成交)供应商“0”费用,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鼓励由采购单位支付等。
 
  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方面,《通知》强调要持续清理影响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定期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建立约谈、整改及责任追究机制,对典型案例依法予以集中曝光;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县(区)、各单位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措施,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避免出台的政策措施中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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