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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优化营商环境?内蒙古赤峰来回答

作者:丁静 通讯员 宋学志 发布于:2021-01-01 09:22: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如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这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财政局今年来着力研究和推进的工作。在进行了反复研究和调研后,赤峰市财政局近期制定印发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化政府采购监管等三方面进行要求,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全面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方面,《通知》要求,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主体能力建设,全过程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采购人在采购需求、采购流程、合同管理、支付和交付等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法履行采购程序,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能严格履约,是采购人关心的问题。对此,《通知》强调,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管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条款要求,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3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上公告。
 
  鼓励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通知》鼓励和支持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采购人应当在预算编制时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进一步增加预留份额。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除此之外,《通知》还鼓励和支持提高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7%-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设立“全区一张网”线上监管员
 
  赤峰市财政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强调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通知》要求,财政部门要设立“全区一张网”线上监管员,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存在严重问题的暂停采购活动,并监督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整改。
 
  根据《通知》,财政部门还将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年度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履约守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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