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优化管理 专家选聘解聘“零跑腿”
“为贯彻落实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我们结合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际,印发了《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办理流程和办理手续进行了精简,同时强化了专业支撑和评价管理。”广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选聘解聘“线上”申请专家“零跑腿”
据介绍,广东省通过精简办理流程,实现了评审专家入库“一地申请全省共享”。根据《通知》,评审专家申请只需向注册地所属地区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选聘专家并报广东省财政厅备案,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供全省政府采购项目抽取使用。
同时,精简办理手续,专家选聘、解聘均可直接线上申请“零跑腿”。《通知》明确,各申请人应当在线如实递交申请材料,并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申报评审专业,无需到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实地递交书面申请和证书证件原件。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明确选聘为评审专家。
对不符合专家规定条件,或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评审专家,由发现评审专家存在上述情形的财政部门或对评审专家作出处理处罚的财政部门,在线提出解聘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审专家注册地所属地区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聘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对专家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由专家本人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栏目提出申请,由注册地所属地区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聘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发挥专家专业咨询作用将进行综合评价
《通知》提出,积极发挥专家在政府采购中的专业咨询作用,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编制、政策功能实施、履约验收等环节引入专家提供专业咨询建议。采购人邀请专家参与拟定需求标准、技术解决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以及参与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的履约评价等工作的,可结合采购项目的情况,设置专家抽取条件及相关信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的“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中的“咨询建议”功能模块,抽取提供专业咨询建议的专家。
《通知》明确,广东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负责建立“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广东省财政厅将组织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专家专业能力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在库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细则以正式印发文件为准。
《通知》还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当健全专家动态管理内部控制管理有关规定,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至少设置受理和复核2岗负责办理专家选聘和解聘,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