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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质疑投诉事事有交待 件件有回音

作者:丁静 通讯员 宋学志 发布于:2020-12-29 14:00: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公正、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机制,
 
  根据《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工作的重要意义,逐步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不断强化受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切实提高责任意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确保质疑投诉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调查处理,做到质疑投诉事项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促进赤峰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质疑事项,《通知》要求,质疑事项涉及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在认真负责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地作出解释和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客观有据,并逐一回复质疑事项,不得敷衍塞责、答非所问。
 
  针对投诉事项,《通知》明确,财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事项,对投诉事项答疑解惑,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投诉事项处理,特别复杂的聘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论证。原则上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公章。
 
  《通知》的印发实施,有利于推进赤峰市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保障赤峰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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