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优化政采营商环境要求“回头看”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12-28 14:43: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跟踪问效是强化监管的重要手段。云南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据了解,这是为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深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此,业界专家表示,“回头看”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实施效果。
全面梳理现行制度 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做法
根据《通知》,各地要认真对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五个方面18条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措施,在2019年全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谁制定、谁评估、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文件,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通知》要求,各州(市)财政部门、省级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政府采购领域现行有效的制度文件(非涉密)公布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本地页面“政策法规”栏目,并将文件目录清单报省财政厅。
保障公平竞争 重点检查资格条件设置壁垒
“云南省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回头看’,是对优化营商环境做法的梳理。目前,在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设置各种门槛,是清理妨碍优化营商环境做法的重点。对此,《通知》中也进行了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在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将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通知》明确重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参与竞争,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以及与此相关的资质要求等作为资格要求,将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将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等。
“将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是不合规的,此次在《通知》中也进行了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一定要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以保障供应商可以公平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这位负责人强调。
规范合同管理 建立健全合同支付信息备案机制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云南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国库支付、资产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规则统一、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全省电子卖场体系。”
云南省还重点关注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的支付情况,并运用电子化手段,及时掌握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情况。
《通知》要求,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含履约验收内容和资金支付计划,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时,应当一并录入资金支付计划,严格按计划履约支付,并积极推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衔接。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云南省、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应把资金分阶段付款情况录进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衔接后,国库支付系统会对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反馈。通过比对国库支付系统,可以知悉已支付资金、逾期支付资金和未支付资金的情况。
主动倾听 吸纳优化营商环境建议提高透明度
云南省财政厅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广纳良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互动交流”栏目建立“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征集”专栏。根据《通知》,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社会公众可以在该专栏向财政部门反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在政策制订和评估时要充分借鉴吸纳有益的意见建议,促进云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以前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是以财政部门、主管预算部门为主体进行的。目前,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建立‘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征集’专栏,就是主动地去倾听市场主体的声音,并对场主体的意见进行反馈。广泛的征集意见、建议和线索。”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坦言。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云南省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到2022年实现云南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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