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信息公告:代理机构编制违法招标文件被处罚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20-12-25 11:49: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2020年12月25日发布了6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三十四号至第一千二百三十九号)。其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3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1则、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则。经梳理,本次信息公告提到的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具体为:
1、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未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4、未按规定组织评标;
5、招标文件编制违法。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详情)显示,采购人反映,本项目存在评标委员会对核心产品认定错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组织评标的问题,申请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经调查,采购人反映的问题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按规定组织评标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详情)显示,举报人反映,采购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进行限期改正。
第一千二百三十八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详情)显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中相关资格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未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详情)显示,本机关在依法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睡眠监测设备及耳内镜配套升级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编制违法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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