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宜昌市兴山县:采购意向公开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2-24 14:2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兴财采发〔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及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各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通知》指出,自2021年起《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适用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各地不再单独制定市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该目录长期执行并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县级为40万元;工程类项目全省统一为6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市县级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预算单位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履行工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及水、电、天然气、土地等项目暂不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通知》还强调,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各部门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当年一季度末前将上一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公布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对于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通知》则规定,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公开渠道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预算单位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在业务系统登录专栏中进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布”专栏填报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后可以在办事指南专栏中进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查询。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按照《通知》要求包括五方面,分别是: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下为《通知》全文

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0〕3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及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各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执行数额标准
 
  自2021年起《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详见附件1)适用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各地不再单独制定市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该目录长期执行并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县级为40万元;工程类项目全省统一为6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市县级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项目
 
  各预算单位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履行工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及水、电、天然气、土地等项目暂不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各部门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当年一季度末前将上一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公布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二、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一)采购意向公开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公开渠道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预算单位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在业务系统登录专栏中进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布”专栏填报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后可以在办事指南专栏中进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查询。
 
  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3.预算金额;
 
  4.预计采购时间;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五)工作要求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采购人可以按照部门预算批复后的采购项目,将全年的采购项目按清单式一次采购意向公开,也可以按单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具体采购意向公开内容详见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告》。我局将不定期对各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公开的将予以通报。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各预算单位在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人:李海兰,联系电话:0717-2583200-8825。
 
  附件: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
 
  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
 
  2.《政府采购意向公告(模板)》
 
  兴山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22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