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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集采竞争机制先部分试点 2021年全面推开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20-12-22 15:28: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千万别错过甘肃冬天!没你想象中的冷,但比你想象中的美!一位甘肃的政府采购同行曾经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在这个特殊的冬季,记者终于有幸去到了向往已经的甘肃,领略甘肃独特的美,感受非但不冷,而且还充满“温度”的甘肃。甘肃省财政厅正在如火如荼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记者从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了解到,该省从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试点工作。本次试点工作的范围为甘肃省级、兰州市级和兰州市所辖三县五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试点项目包括涉密项目在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试点地区的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打破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隶属关系,跨地域、跨层级的自主选择委托试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鼓励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地区的预算单位,委托试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委托双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相关问题协商解决。
 
  据了解,根据相关要求,本次试点工作坚持自主选择,有序竞争;完善机制,加强指导;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在这三大原则的指导下,甘肃省集中采购机构试点工作主要从四方面着手。
 
  一是统一集中采购目录。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品目范围,统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实现集中采购目录全省统一,该省印发了《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二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要求,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应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对采购结果负责,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绩效和政策目标;
 
  三是发挥专业优势。参与试点的集中采购机构要及时转变观念,增强集中采购机构参与竞争的原动力,改进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打造“特色品牌”。既要提升专业水平,培养专业化采购队伍,当好采购人的参谋助手,又要大胆创新,又要依法守规,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竞争试点工作;
 
  四是提高集采效率。参与试点的集中采购机构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对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依托现有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开评标、信用评价等在线完成,持续提升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水平。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充分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力求试点任务落地、改革目标实现。
 
  在试点工作中,甘肃省财政厅负责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集中采购机构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机制,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逐步探索建立与集中采购机构相适应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增强集中采购机构参与竞争的原动力。
 
  据悉,为保障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甘肃省财政厅将于2020年12月底组织试点考核与评估工作,对集中采购机构在竞争试点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措施落实、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价,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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