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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确保供应商能够通过采购意向提前了解项目情况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20-12-18 20:08: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山东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
 
  《通知》指出,按照财政部要求,山东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分步实施,省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省以下各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具备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通知》规定,政府采购意向应当明确具体采购品目和简要技术规格,确保供应商能够通过采购意向提前了解采购项目情况。政府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关于意向公开渠道,《通知》强调,各级预算单位应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也可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将汇总信息同步至其门户网站。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省级预算单位在“预算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意向”模块中录入公开内容,点击“发布”按钮,即可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在上述系统中“采购类型”中选择“紧急采购”,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各市财政局应结合当地实际完善系统功能、搞好技术服务,确保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便捷、高效。
 
  除了以外,《通知》还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加强对市县级预算单位、本部门所属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级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结果,对各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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