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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赶紧自查

财政部公布采购文件编制20余项问题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20-12-15 18:06: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2020年12月15日发布了14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二十号至第一千二百三十三号)。其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4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10则。经梳理,本次信息公告提到的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涉及二十四个方面,绝大多数的问题均是在财政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这些问题具体为:
 
  一、逾期发布中标公告
 
  二、采购文件指向特定产品;
 
  三、未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四、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五、采购人代表发表倾向性意见;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七、采购文件非法限制供应商的组织形式;
 
  八、采购文件设置经营年限、利润等规模条件;
 
  九、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十、采购文件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
 
  十一、采购文件设置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不合理的限制条款;
 
  十二、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
 
  十三、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有本地注册的服务机构等不合理要求;
 
  十四、采购文件将投标产品质量和服务没有不良记录作为资格条件;
 
  十五、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目前和过去3年无犯罪证明等作为资格条件;
 
  十六、将资格审查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
 
  十七、采购文件将AAA级信用证书、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等作为评审因素;
 
  十八、采购文件将其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奖项等作为评审因素;
 
  十九、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二十、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有本地注册的服务机构或者与本地机构有委托协议;
 
  二十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二十二、将特定金额或数量等涉及供应商规模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
 
  二十三、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或诉讼案的资料”作为资格条件;
 
  二十四、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有本地注册的服务机构或者与本地机构有委托协议等不合理要求。
 
  自今年10月以来,财政部通过发布信息公告的形式公布了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在发现诸多问题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各省采购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与日俱增,随之而来的便是代理机构鱼龙混杂,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必须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但现在很多代理机构都达不到这一要求,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法规都不了解,业务水平更是一般,采购过程中漏洞百出,特别容易引发质疑投诉。因此,如何落实好采购代理机构“宽进严管”中的“管”字,成为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急需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以下为信息公告全文
 
  第一千二百二十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全文)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对“热模拟试验机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采购人代表发表倾向性意见、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全文)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非法限制供应商的组织形式、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财政部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非法限制供应商的组织形式、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全文)显示,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航天星桥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指标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关于“航天星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成立。本项目中标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全文)显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评审过程具有倾向性,投诉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分应高于实际得分,且中标供应商高价中标。投诉事项2为:样品评测过程不公正。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由于本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导致投诉人的得分无法还原,对于投诉事项1、3不再进行具体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本项目存在采购人代表发表倾向性意见、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由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决定采购活动违法。同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全文)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鑫金泊顿资讯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将资格审查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文件设置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不合理的限制条款,未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北京鑫金泊顿资讯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全文)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有本地注册的服务机构或者与本地机构有委托协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逾期发布中标公告,将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全文)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或诉讼案的资料”作为资格条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有本地注册的服务机构或者与本地机构有委托协议等不合理要求,采购文件将其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奖项等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全文)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指向特定产品,采购文件将AAA信用证书、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将资格审查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二百三十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全文)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采购文件将AAA级信用证书、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等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设置经营年限、利润等规模条件,将特定金额或数量等涉及供应商规模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文件将投标产品质量和服务没有不良记录作为资格条件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全文)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青岛东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非法限制供应商的组织形式、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目前和过去3年无犯罪证明等作为资格条件、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有本地注册的服务机构等不合理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财政部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青岛东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非法限制供应商的组织形式、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目前和过去3年无犯罪证明等作为资格条件、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有本地注册的服务机构等不合理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全文)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委托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点击查看全文)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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