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三十号)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2-15 16:49:35 来源:财政部网站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采购文件将AAA级信用证书、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等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设置经营年限、利润等规模条件,将特定金额或数量等涉及供应商规模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文件将投标产品质量和服务没有不良记录作为资格条件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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