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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优先选择重大项目开展政采绩效评价

作者:张建芳 发布于:2020-12-04 18:37: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原则上,对于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级为优、良的应该予以肯定和支持,对于评价等级为中、差的,应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并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合肥市政府采购处处长朱仁东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了该市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的管理思路。
 
  将根据试行情况不断完善
 
  据朱仁东介绍,《合肥市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已经进行试运行,并将于2021年开始正式实施。“在试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绩效评价制度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需要针对评价指标设置更加具体的评价标准和操作指南,确保绩效管理制度得到落实。”朱仁东告诉记者,“后续我们会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不断探索和尝试,根据开展政府采购绩效管理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
 
  在朱仁东看来,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理想状态是:通过绩效评价,反映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预算单位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同时,反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采购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改进完善,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挂钩,对评级为中、差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再安排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反映到政府采购需求层面,为预算单位进行需求管理提供借鉴;此外,绩效评价结果还能为政府采购政策调整提供实践依据。
 
  采购人自评价覆盖所有项目
 
  根据《办法》,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对项目的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步组成,该市将逐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自《办法》开始实施后,采购单位应对单位所有采购项目开展自评;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开展部门评价;根据该市的实施计划,以5年为周期,原则上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财政评价方面,该市计划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开展财政评价。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其实需要中央做好顶层设计,中央出台制度提出规范要求,地方推动便有章可循。”朱仁东认为,“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的评价,涉及的链条长、部门多,从预算决策到采购过程监控到履约验收管理,既需要不同部门和系统之间相互协调,又需要厘清层级关系,复杂度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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