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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不按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将被扣分

作者:张建芳 发布于:2020-12-04 18:36: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天价采购和低价中标屡禁不止,导致滥竽充数或资金浪费,严重背离“优质优价”“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理念。“政府采购活动本身要满足需求部门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需要,同时最大限度的节约采购资金,提高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朱仁东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如何提高财政性资金利用率?如何确保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又如何防止质次价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合肥市财政局印发的《合肥市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将节支率纳入绩效评价,并强调优质优价。
 
  不能片面考核节支率
 
  据朱仁东《政府采购信息》介绍,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的资金使用效率,《办法》强调资金节约率、提出节支率考核。如果过度强调节约资金,政府采购项目是否会走向另一个误区--低价中标但质次无用呢?
 
  “政府采购应该坚持物有所值、优质优价的理念,既要防止不符合实际的天价采购,又要杜绝质次低价产品滥竽充数。”朱仁东向记者进一步介绍了他的思考,“所以不能片面强调节支率,在针对不同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时,需要灵活处理,一是结合不同的项目调整其考核分值;二是结合第三方评价了解供应商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三是增加中长期评价指标,从政府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考察经济效益,真正实现政府采购资金的经济性。”
 
  不组织验收将被扣分
 
  为了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办法》还强调加强对项目履约验收的考核,改变“有采购无验收”或“重采购轻验收”的不合理现状。根据《办法》,“采购单位具体负责采购项目的绩效运行跟踪工作,组织专人进行采购项目绩效运行全程跟踪,按照规定报送绩效监控资料,落实绩效运行跟踪整改意见。尤其要建立健全履约验收管理机制,明确验收量化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表》,如果采购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合同履约验收,那么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时,最高可能被扣掉5分。
 
  在朱仁东看来,采购过程留意防止资金浪费,价格合理;采购结束注意履约验收,质量可靠。《办法》对节支率和履约验收的考核,反映了合肥市对政府采购质量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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