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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2年,包头将加强对货物类供应商管理举措

作者:邢海红/整理 发布于:2020-12-02 15:36: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效能和服务质量。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包头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2020-2022年度货物类供应商补充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对包头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2020-2022年度货物类供应商进行公开补充征集。此次征集时间从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16日,采取线上征集方式。
 
  《公告》明确了征集范围,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复印纸。
 
  《公告》明确了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有在包头市范围内的技术支撑、配送和售后服务能力;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入驻。
 
  《公告》明确了入驻说明,对于供应商,由包头市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要求,在包头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中按照功能模块和交易规则择优选择使用;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及包头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相关交易规则;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按照入驻品目要求及自身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对应申请入驻。《公告》还明确了此次征集的供应商服务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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