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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畅通政采救济渠道,一般投诉处理时限缩短5个工作日

作者:张建芳 发布于:2020-11-17 16:59: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了保护供应商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我们进一步优化了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据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理投诉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通过明确投诉处理各环节的具体时限要求、压缩投诉审理时间,将一般投诉案件的处理时限缩短5个工作日。
  
  规范投诉处理有规程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2020年6月,天津市财政局制订了《天津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细化投诉处理时间节点。从投诉补正、受理审查、调查取证、起草决定、送达文书、结果公告等各个环节细化了具体时限要求。
  
  据了解,天津市还按照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和审理岗位分设、分工负责的原则,规定了投诉处理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和要求,保证了投诉处理由两人经办,实现互相监督制衡。
  
  据该负责人介绍,该局还进一步完善了协同审核机制,“建立‘业务部门做决定、法律部门做审核、律师团队提建议’的三重决策机制,增强投诉处理的严谨性和合法性,防范复议诉讼的法律风险。切实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出指南方便当事人
  
  为了便于供应商了解和掌握质疑投诉程序和要求,天津市财政局编制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质疑和答复指南》和《天津市政府采购投诉和处理指南》,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
  
  该负责人还介绍,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做好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工作,该处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鼓励财政部门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探索通过约谈、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同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学者和外部法律顾问参与投诉处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在监管层面规范投诉处理的同时,该处还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要求,为供应商依法质疑大开方便之门:有条件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建立健全质疑答复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岗位与操作执行岗位相分离;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暂停签订采购合同或中止履行合同,切实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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