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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府采购:在透明上大做文章,鼓励公开未中标原因

作者:张建芳 发布于:2020-11-17 16:57: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透明”,是天津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关键词,也是该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大亮点。
  
  “开展采购意向公开两个月以来,天津市纪委、交通管理局、公安局等近300个采购单位发布了1230个采购意向,涉及采购金额近100亿元。”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张国忠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披露。
  
  采购意向须明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财政部于今年3月2日颁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作为非试点城市,市、区两级预算单位分别提前半年和一年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便供应商提早获取采购信息。2020年7月1日起,天津市财政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建立采购意向公开专栏,开始提前实施采购意向公开,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透明度。
  
  在采购意向公开政策执行方面,该市要求采购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必须公开项目要执行的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包括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以方便中小供应商提前了解相关项目的情况、提前做好准备。
  
  在采购意向公开政策落实方面,该市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切实履行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责任,集中公开年度采购意向、分散公开临时追加的采购意向,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便捷、准确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
  
  鼓励公开未中标原因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天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推进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除了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参加开标活动,还允许其他人员观摩开标。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其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结果进行说明,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告知其本单位分项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让透明为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开放和有序竞争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规范11个政府采购程序环节、清理33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做法……“透明”成为天津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标签。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工作中,天津市连续三年位列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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